一、项目名称
合肥市建投集团车辆(皖A925GA)转让(项目编号:JJ2025-001)。
二、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51-65887027。
四、公告及报价期限
公告期及报价期限:2025年3月14日9:00始至2025年3月21日9:00止。
五、参与方式
1.意向受让方应填写《报价函》(详见附件2)并在2025年3月21日9:00前递交至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612室朱工处。
2.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有效报价材料应当包括:
(1)法人参与:《报价函》1份、保证金支付收据(缴款记录凭证)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代理人竞价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授权书原件。
(2)自然人参与:《报价函》1份、保证金支付收据(缴款记录凭证)1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材料)1份。如代理人竞价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授权书原件。
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4.报价材料递交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材料需密封包装,包装上明确注明项目名称、意向受让方名称、联系方式。
5.报价材料开启时间:2025年3月21日10:00,开启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6楼开标室。
六、转让标的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车辆。
车牌号:皖A925GA;
车辆品牌/型号:沃尔沃VOLVO XC90 3.2L越野车;
发动机号码:B6324S26110713134;
车辆识别代号:YV1CZ985X81460581;
注册日期:2008年3月18日;
行驶公里数:约154420公里;
机动车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3月;
交强险到期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现停放位置: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停车场。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处置。转让底价4500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
七、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建投集团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八、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将按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其他特别说明:本次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且车牌号不随车辆一并转让。车辆的违章罚款、扣分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付前发生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后发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九、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最高报价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低于公告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方提交有效报价材料,该意向方直接成交。如几方报价相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意向方为成交人。
十、交易保证金账号
户名: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四牌楼支行
账号:1302010109022146156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时应当注明参与竞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竞价后相关程序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建投集团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建投集团将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
十二、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 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建投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建投集团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五楼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0551-65887027。
十三、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5887953;现场踏勘联系人:戴工,联系电话:0551-658879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解释权归合肥市建投集团。